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人才 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1000 元/人·月、本科(高级工)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企业申请引才薪酬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二)企业申报的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并落户贵阳贵安;
2.与申报企业订立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从事岗位属于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岗位要求的。
第五条 企业薪酬补贴的申报为常年受理,按季组织审核,审核次月发放兑现。
第六条 企业申报薪酬补贴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贵阳贵安企业薪酬补贴申报表》,《贵阳贵安企业薪酬补贴人员明细表》;
(二)申报企业与新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申报。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其他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审核。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财政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账户。贵安新区自行组织兑现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八条 引进人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辞职、调离、开除等原因不在岗时,终止发放。同一人才在贵阳贵安不同企业只能申报一次,区域内流动的,不再作为新引进人才申报。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经费保障。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申报企业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属于区(市、县、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其他企业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修文、开阳、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注册地在贵安新区企业的,由贵安新区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列支。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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