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按照正高职称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第三条 安家费的申报由企业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发放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所在企业须具备的条件: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申报对象为企业新引进人才,在贵阳贵安落户,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个月,劳动合同上明确及实际从事岗位属于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的岗位及专业。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安家费申报为常年受理,按季组织审核,审核次月发放兑现。遇财政结算时顺延。
第八条 申报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申报表》,《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安家费申报人员花名册》。
(二)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发放对象名单。
4.公示。将拟发放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
(二)人才所在单位为其他企业的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初审。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
3.审核。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研究确定拟发放对象名单。
4.公示。将拟发放对象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财政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申报对象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贵安新区自行组织兑现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条 同一人才在贵阳贵安范围内只能申报一次,发生工作变动的,不能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在贵阳贵安工作不少于3年。不满3年离开贵阳贵安的,申报人才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比例退回不足年限的安家费,由各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负责追回,市级匹配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才在其他渠道申请安家费的,属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人才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将新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引进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列支;引进到区(市、县、开发区)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其他企业的,由市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按比例(开阳、修文、息烽按8:2,其他地区按6:4)承担发放。引进到贵安新区的人才安家费,由贵安新区承担。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ICP备16004071号-1] 版权所有:贵州筑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310室 电话(Tel):0851-83838892 EMAIL:516040230@qq.com
技术支持: 贵州盛天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18984011812